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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拆迁评估,门窗厂拆迁评估

来源: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14 09:00:44

企业碰到拆迁了,如果获得应有的补偿?
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相关证件为准。
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
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根据企业生产规模,订单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
7、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开支等等。
以上这些赔偿项目的数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经评估后确定。

2013年至今,十年之久,我方接受了许多委托方养殖场的委托,对其因修建高速公路而被纳入征地红线范围内养猪场进行评估,根据委托方介绍和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征拆方与委托方对补偿事宜数次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拆方私自将委托方的数千头存栏猪进行售卖,委托方养殖场所进行强力拆除破坏,后给委托方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我方评估师根据委托方情况和现场勘查结果,并依据《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停产停业损失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现有的小猪、育肥猪、母猪、后备母猪等采取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固定资产采取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为后续的委托方与征拆方对补偿款协商一致,从而委托方补偿事宜顺利解决提供了合理保障,为委托方捍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依据。

企业搬迁补偿包括哪些?
 
企业搬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搬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搬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
(一) 搬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搬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搬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搬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搬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搬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搬迁人、被搬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搬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搬迁的实际操作中,搬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由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而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其中包含因停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例如员工的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银行贷款利益、经营时的正常收益等。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拆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各地对停产停业评估有什么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一、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因停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
(1)在工资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2)各种合同违约金,其中包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于企业在停产停业过程中,所导致的贷款还款不能,以及产生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等,按照实际情况来据实计算。
(4)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是指税后的净收益,要参照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近三年的正常收益水平,以及停产停业持续的时间来综合考量和计算。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所持续的时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停业之日起,到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
(5)对于承租企业的停业损失,以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来计算。
(6)其他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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