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全国性评估公司,针对养殖场类型的拆迁损失有多年评估经验,是早在评估行业展开征地拆迁业务的评估机构!
由于国家飞速发展导致许多地区地域养殖场遇到了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往往给养殖企业带来了的损失,养殖场拆迁应该有哪些方面补偿?
一、厂房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进行评估补偿
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圈舍、职工宿舍、厂房办公楼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建造的化粪池、太阳能、凉棚、水井等。
建筑补偿标准应该用建造并结合成新来评估,还有遇到征地拆迁需要重新建造厂房的损失两部分组成。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如养殖场实际建造不止于此,需要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二、搬迁费用的评估补偿
搬迁费用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设备类资产进行重新建厂的转移,针对于可以转移不损毁的资产类进行搬迁费用的评估,应考虑设备的地基基础、运输费用、人员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存放仓库等。
三、停产停业损失评估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从停产期间开始到恢复现在经营水平的时间企业所受到的盈利性损失,这是对于养殖场拆迁补偿的主要部分之一,如:一个企业一月盈利为30万恢复现有经营水平,需要20个月那么企业将近600万左右的实际企业损失。
四、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在拆除的情况下,但圈中的猪还没有长大,鸡还没有长大,因此无法出售。如果拆迁,拆迁人应向养殖户补偿损失。间隙补偿。
清除牲畜和家禽库存的补偿通常由牲畜和家禽的类型,大小和市场价格共同决定,例如,仔猪多少,母猪多少,种猪多少。在计算数目并确定价格之后,计算补偿金额。
伴随国家城镇化的发展,环保政策的实施,更多的城市的产业升级,使得很多企业面临着企业拆迁、征迁、腾退的问题。面临拆迁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如何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价值得到体现势在必行。 企业拆迁评估,针对被拆迁企业现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评估范围,依据相关评估准则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实施具体评估事项。 一、明确拆迁评估范围 1、 土地使用权 根据企业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租用土地。 2、 房屋建筑物 企业经营性用房主要有工业厂房、库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结构形式存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结构、简易结构等。 3、 构筑物、附属设施 企业一般所涉及到的硬化路面、厂区道路、水井、水塔、变压器、地下沟槽、树木、植被、广告牌等等 4、 机器设备 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不同,企业机器设备差异很大。在企业征迁补偿评估中,机器设备往往划分为:可搬迁设备与不可搬迁设备。 5、 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是企业因拆迁被迫停产停业所发生的人员安置费、预期利润谁是、订单损失等等。 6、 其他资产 主要有原材料、存货、生物资产等 二、现场实地查勘 根据企业委托事项,就评估范围内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收集评估所需相关资料,本项工作建议在企业被拆除之前进行。 三、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作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时点尤为重要。企业拆迁评估的基准日一般确定在现场踏勘日。对于已被拆除的企业选择拆除日或委托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在企业拆迁评估中,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都会使用,对于房屋可采用上述三种方法,对于机器设备可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于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多用成本法,停产停业损失采用收益法居多。具体方法的应用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 评估测算、编制评估报告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大中型企业在拆迁中鉴于主体不同于一般被拆迁户和小微型企业的特殊性以及拆迁补偿具体项目的差异性,的评估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类型、企业取得土地和房屋权益的方式、企业经营时间等因素,出具的评估报告供被拆迁方来使用,作为协商赔偿的一个重要筹码。
大中型企业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过大,对于资产价值模糊不清,相关方对于赔偿达不成一致时,建议及时聘请具有大中型企业拆迁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来评估。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是企业拆迁评估领域中经验丰富的事务所之一,多年来积累了评估大中型企业评估的丰富经验,奉行客户至上的宗旨,不断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
(一)土地、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补偿
土地资源是一家大中型企业可以得以建立和存续的基础,是大中型企业整体资源中基本、的部分。拆迁方给予的土地方面的补偿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就说明,大中型企业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房屋的补偿应该以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大中型企业因为拆迁活动的进行,会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经营,从而受有损失,这就是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大中型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依据大中型企业自身效益的不同、停产停业期限进行计算。
(三)搬迁费用及搬迁损失的补偿
大中型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大中型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旧址搬到新址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大中型企业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