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一、拆迁评估概念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二、拆迁评估依据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评估价格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
四、拆迁补偿
以前在拆迁补偿中的问题,既有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也有被征收方漫天要价的情况。其实, 核心的问题还是补偿问题。要防止的单方定价,或者是被征收人的这种漫天要价,其实都是需要回归到一个市场。因为只有真正这种市场价格,并且以公开的方式把这种价格让双方都知道,这样当事人才能有很好的预期。
五、拆迁补偿评估流程
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同时,为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提供一个科学可行的平台和渠道,也是应了发展之需。 同时,通过新的渠道,新的评估办法,市场化的操作,将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并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处理模式,实现多元化的补偿,让拆迁双方实现共赢。这是民生所需,亦是发展所期
征收拆迁导致厂房停产影响企业的收益,直到企业恢复生产这段时间的经营损失要进行评估补偿。
厂房的建筑类型不同,拆迁征收补偿的价值也不一样,建筑类型大致有钢结构(如型钢,重型钢等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彩钢结构等等。
拆迁费用补偿一般包含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安装费和安置补偿费用等。停产停业损失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地方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发生一些费用。
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等社会;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海润京丰),是由财政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全国性评估公司。公司汇聚了大批行业,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 。公司具备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目前公司设有知识产权部、中小企业评估部、大型企业评估部及业务审核部,我们的团队将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服务及的资产评估服务。
大中型企业在拆迁中鉴于主体不同于一般被拆迁户和小微型企业的特殊性以及拆迁补偿具体项目的差异性,的评估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类型、企业取得土地和房屋权益的方式、企业经营时间等因素,出具的评估报告供被拆迁方来使用,作为协商赔偿的一个重要筹码。
大中型企业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过大,对于资产价值模糊不清,相关方对于赔偿达不成一致时,建议及时聘请具有大中型企业拆迁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来评估。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是企业拆迁评估领域中经验丰富的事务所之一,多年来积累了评估大中型企业评估的丰富经验,奉行客户至上的宗旨,不断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
(一)土地、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补偿
土地资源是一家大中型企业可以得以建立和存续的基础,是大中型企业整体资源中基本、的部分。拆迁方给予的土地方面的补偿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就说明,大中型企业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房屋的补偿应该以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大中型企业因为拆迁活动的进行,会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经营,从而受有损失,这就是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大中型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依据大中型企业自身效益的不同、停产停业期限进行计算。
(三)搬迁费用及搬迁损失的补偿
大中型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大中型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旧址搬到新址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大中型企业拆迁。